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成立于2012年,隶属于湖南省文化馆管理,是全省群文工作的延伸与拓展。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群文支队一直致力于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所涉及的文化志愿服务门类涵盖群众文艺活动,艺术讲座,艺术培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等),以及书法、美术、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览,剧场服务等。成功打造了“播撒艺术的种子”、“文化惠民基层行”、“湖南省原创广场舞”、“情系农民工·文艺送春风”、“声乐大课堂”、“小小管理员”、“艺苑课堂”等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优质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热爱传统文化的各界人士提供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宗旨,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从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有志投身文化志愿服务的人士报名。
一、招募对象
1、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各门类艺术家;
2、社会培训机构优秀专业教师;
3、有文化艺术特长和一定辅导能力的社会人士;
4、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
5、有文化艺术特长和一定辅导能力的艺术院校师生;
6、自愿服务群众文化的文艺爱好者;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二、招募条件
1、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备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4、能参加下乡、县城志愿服务活动;
5、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不计报酬,吃苦耐劳。
6、具备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在校大学师生及艺术老师优先。
三、招募岗位
1、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演出、服务;
2、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3、艺术创作活动;
4、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5、剧场保障、礼仪服务;
6、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7、非遗场馆讲解、服务;
8、贫困山区文化服务;
9、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文化志愿者保障
1、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工作条件和必要后勤保障;
2、提供一定的工作交通补贴;
3、购买相关保险;
4、参加志愿服务岗位的相关培训;
5、优先参与湖南省文化馆的志愿服务活动;
6、颁发文化志愿者荣誉证书,年终进行表彰。
五、文化志愿者义务
1、登录湖南省数字文化馆注册成为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的文化志愿者。熟悉志愿服务内容,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的任务分配和工作安排;
2、在志愿服务中佩戴文化志愿者标志,礼貌用语,遵纪守法;
3、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4、维护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和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未经授权或具有营利性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管理细则
1、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办公室是文化志愿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招募、建档、培训、评比等工作。
2、建立文化志愿者数字化平台,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3、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对志愿者进行前期培训,提升服务项目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4、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对志愿者参加的服务活动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工作内容及志愿服务场次,并根据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对于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湖南省文旅志愿服务群文支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鼓励:
(1)将志愿者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省馆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向文明办、志愿者协会等单位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对于在校大学生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省文化馆提供实习机会,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每年年底省文化馆对全年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表彰奖励。